入境须知,温馨提示
1. 越南交通部3月17日第2364/BGTVT-VL号公文通知:
越南政府决定从2020年3月18日0点0分将对所有来自东盟的公民及外国人在东盟待过14天内的公民入境越南进行集中隔离14天。越南政府将组织和安排交通工具,将上述所有人送到集中隔离区(外国人,隔离期间费用自理)。
2.越南外交部3月17日第144/BNG-LS号通知:
谨致: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代表机构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向驻越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代表机构致意,并继续通报新冠肺炎防疫工作措施,具体如下:
1.1越南自2020年3月18日0时起30天内暂停向外国人签发入境越南的签证。
1.2自2020年3月18日0时起,属于免签、免签本或一些特殊情况发放签证的情况(如:专家、企业管理者、高技术工人)范围内入境越南的人员在入境越南时必须出示由国外职能机关签发且越南承认的未感染新冠肺炎的证明材料。
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以外交和公务目的入境越南的人员。
2.1所有入境越南的人员必须根据越南现行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并遵守各项防疫措施和卫生隔离安排。
2.2除了现行的集中隔离规定外,越南将对从美国、欧洲各国和东盟各国入境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措施;同时,对于不属于集中隔离范围的人员将实行居家、在企业、在居住设施等地的健康隔离观察措施。
2.3越南职能机关将在飞机上组织对入境人员进行筛查,对入境旅客在机场进行健康检查和留观。
越南希望能理解上述规定所带来的困难,并相信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与合作将会早日战胜疫情。
顺致敬意。
2020年3月17日,河内
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分会3月17号通知
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分会3月17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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