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倒地猝死,超市有无过错和因果关系?
合议庭认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应当分析行为是否超过了一般的社会期待,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本案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谷某的不当行为后即与其交涉,其目的是维护超市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不当行为,且双方并无大幅度、过激的动作,是在合理限度的范围内。值得注意的是,在宣判时,法官提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第142号指导性案例,即“老人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该案例裁判要旨指出:“行为人为了维护因碰撞而受伤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劝阻另一方不要离开碰撞现场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合法行为。被劝阻人因自身疾病发生猝死,其近亲属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议庭指出,只要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即使是他人阻拦侵权人也是被法律认可的。本案中,超市工作人员拉扯谷某的衣袖、继续与其交谈,制止不当行为的举措具有正当性,即便谷某因藏匿鸡蛋未结账被追问而引起情绪波动,导致其突发疾病倒地猝死,二者亦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老人倒地后,超市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合议庭认为,本案中,谷某在倒地后,超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客观描述了纠纷的原因和过程以及老人晕倒的事实。在接处警民警提醒下,随即又迅速拨打了120抢救。老人倒地后20分钟才打120,是不是太晚?合议庭认为,鉴于先前双方曾经发生过纠纷,谷某倒地又具有突发性,超市工作人员对谷某的身体状况并不知情,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求助符合一般公众的社会认知,具有合理性,认定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消费者安全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可以漠视经营者的合理需求和自身合法的利益。所以对经营者不能苛赋过重的保障义务。”该案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长刘碧波提醒,消费者要诚信守法,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他同时建议,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要培养员工的急救意识和基本的救治理念,以便在发生突发状况时能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来源:新华社,记者:罗沙、杨绍功
本期编辑:李娜、杨翘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