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在其官网通报了6起基层党员干部利用政府公信力参与或组织传销典型案例,其中有基层领导干部通过给予“恩惠、照顾、方便”等承诺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或利用党员身份获得群众信任诱骗其参加传销活动,有的甚至利用国家机关干部身份以投资、考察项目等名义诱骗群众到外地参加传销活动,受到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处分,有领导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南都记者注意到,6起被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其中3起都涉及基层党员干部参与或组织“善心汇”传销活动。
据云南省纪委、省监委9月24日通报,富源县科协副主席屠志红以“善心汇”网站为依托,以互助扶贫救济为名,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2016年5月至7月,通过买卖“善种子”“善心币”赚取差价,通过布施与受赠获得利益及抽成,并帮助其中2人垫付费用,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交费入会,2个月就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58人且层级在三层以上,非法获利10.39万元。屠志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11月,屠志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另外2起基层党员干部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案例中,宾川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文化馆原馆长贺春海在“善心汇”网站注册会员后,通过手机微信、口头宣传讲解等方式,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引诱他人通过购买“善种子”的方式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并在“善心汇”网站上通过“管理奖”“布施”“受助”和向他人出售“善种子”等方式赚取非法利益。贺春海的高级会员账号在在整个网络中处于第8层,其下网络有7层331个会员账号,非法获利6.62万元。2019年8月,贺春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玉溪一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利在玉溪市某美容院做护理时,因防范意识不强落入传销“陷阱”,出资3400元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2017年9月,王利受到谈话提醒。
南都此前报道,“善心汇”传销活动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幌子,以高收益为诱惑,采取“拉人头”等方式发展会员骗取财物。截至案发,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员共598万余人,涉案金额1046亿余元。2018年12月14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善心汇”特大传销活动案主犯张天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亿元。2019年5月10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通报的6起案例中,除上述3起涉“善心汇”传销案外,另有富源县民宗局干部贺冰利用国家机关干部身份以投资、考察项目等名义诱骗群众到广西北海,向被害人灌输“中国商务商会运作(资本运作)”模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了49名下线传销人员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案发后,贺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8月,贺冰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沙河社区党总支下沙河第一支部党员黄梽耘利用党员身份诱骗群众参加传销活动,以购买“世界通”卡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227人,非法获利59.66万元。2019年4月,黄梽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梽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陆良县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伟奇上班期间买卖外汇理财产品传销,受其影响和宣传,该局5名工作人员跟随李伟奇出资3万元至4万元不等购买该外汇理财产品。2017年8月,因该外汇理财产品涉嫌传销,网络操作平台被关闭,李伟奇等6人未能撤回出资。2019年8月,李伟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在通报中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或组织传销行为。
采写:南都记者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