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4日,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公安局通过掌握的线索,经缜密侦查、快速出击,打掉一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抓获违法行为人11名。
2021年7月29日,库尔勒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在工作中获悉,辖区群众王某将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经查,7月初,王某在QQ上看到“高价收微信,不想卖的可以租,一天180元”的广告后,就添加对方为微信好友。对方谎称,租借微信号主要用于发“兼职刷单”等广告,并承诺一个微信号每天的“租金”是180元,而如果这个微信号被封号的话,封号2日补偿60元,封号7日补偿110元,永久封号则补偿300元。
什么也不用干,只是把自己的微信号借给对方就可以坐等收钱,这么好的事情,对自己也没有什么损失,想赚外快的王某心动了。7月25日,王某联系对方,按照指引把自己在电脑上微信登录的二维码发送给对方,将自己的微信号“租”了出去,从中非法获利180元,尝到甜头的王某纠集身边的朋友和同事等十余人,将多个微信号以每个100-150元/天的价格出租,并以此获利10000余元,造成20余名受害人被骗,涉案金额高达100万余元。
目前,11名违法行为人已全部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温馨提示
“出租微信号”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为了借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不仅可能导致个人帐号被盗、被封,还有极大的概率会危及他人乃至整个网络空间!所以,大家切记,在生活中看到任何类似“租售微信”“出租收款码”“借用身份证”等信息都要提高警惕,不要被一些蝇头小利所迷惑。一旦发现自己微信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信息被他人冒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拨打96110进行举报。
来源:新疆巴州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