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30日讯(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唐誉)回收旧家电、旧手机,换菜刀、换剪子、换盆……除了这些,还有人回收微信号,并号称月入上万元。不过,这可不是什么“正经生意”,一不小心还会触犯法律。
今日,记者从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男子阳某某以100元/个收集微信号,获利20余万元。最终,阳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三年,罚金30万。
微信号也能卖?实名认证100元起步
“在网上看到有人高价收购微信号,就想靠这方法赚点钱。”2019年6月,阳某某在了解到这一信息后,琢磨如何通过网络低价收购微信号,打包高价卖给上游买家。
刚开始,阳某某通过朋友圈发布信息,以100元左右价格购买微信号,收购的微信号并不多。很快,他想到法子,通过加微信群、网上发广告等途径从上线手中购入微信账号。
从2019年6月开始,他以10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非法收购他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号。这些收购的微信号除小部分是从使用人手中购买外,绝大部分均是用各种渠道盗窃得来。
“我会先登录账号,再根据微信账号的使用年限、次数、朋友圈发布情况以及微信支付的活跃程度做好售价表格。”阳某某供述,把使用年限越长、使用频率越高、转账频繁的这一类微信账号,标记为最高等级微信号,因为这一类账号使用人享有权限大,更受下线买家欢迎。
因为利润高、来钱快,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但阳某某仍旧选择铤而走险。2020年10月,阳某某落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3年罚金30万元
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阳某某通过微信群非法收购他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并加价转卖获利20余万元。
“阳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龙捷介绍,阳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社会公众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包含了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微信交易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而网上微信号买家都是为了借用微信号身份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逃避监管机关追踪调查。希望广大群众不要轻信高利诱惑,出售个人微信号,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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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